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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左右不分,将右肾当左肾手术后致病人死亡

发布: 2013-10-12 14:33:52  | 来源:www.xdjk.net  |编辑:王扬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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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先生67岁的妻子王女士在手术后死亡,家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发现,王女士原本要做左肾的手术,却被做到了右肾。家人认为院方违规操作导致王女士死亡,因此起诉要求院方赔偿各项损失66万余元。昨天,在门头沟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院方一次性向王女士的家人支付38万元。
左肾手术做成右肾
“今年我俩金婚,结果人就这么没了。”昨天上午,安先生抱着妻子的遗像在儿女的陪同下来到法庭。
今年3月15日,王女士因呼吸困难伴阵发性胸闷,前往医院就诊,3月29日10点45分,医院为王女士做了手术。就在术后次日凌晨4点35分,王女士突发心律不齐,经抢救无效,于5点被宣告死亡。家人随后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女士做的是右肾动脉粥样硬化并狭窄支架入术,选择性右肾动脉分支手术。看到鉴定意见,家人傻了眼,“住院期间和手术前,医生都说的是要给左肾做手术,怎么最后给做成了右肾呢?”
昨天,记者见到了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的术前医嘱单,单子上确实明确注明“定于明日上午11点在局麻下行左肾动脉、双下肢动脉腔内形成术。”
专家团认定医院有错
据了解,在收到王女士家人提交的起诉书后,法院进行了例行的调解工作,尽管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但在赔偿金额上却存在较大争议。于是,门头沟区法院启动了“医患纠纷联动调处机制”,旨在征得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不再进行相关司法鉴定,而是由区卫生局组织的相关专家团对涉案医疗过程进行专家会诊、判断,并由医学专家给出意见。
主审法官针对案件中涉及的问题,专家团给出的意见为医院方在书写病人病例等方面确实存在一定过错。最终,院方接受了专家团的意见。
家属获赔38万元
昨天,尽管院方的代理律师仍不承认其存在过错,但同意赔偿。法院当庭为双方制作了调解书,院方承诺在10月18日前一次性赔偿王女士的家人38万元,王女士家人则不再就此事追究院方的责任。
“人没了,给多少钱都没用,但我们确实耗不起。”对于这笔赔偿,安先生稍显无奈。据了解,家住斋堂镇的安先生要坐近两个小时车才能来到法院,而家人此前也曾打听过,如果通过判决形式,“怎么也得耗个一两年,现在一次性调解也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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