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政府已经核准给1-12岁患绝症儿童安乐死的计划。这个规则的改变让一些儿童不必经历没有希望且难以忍受的痛苦。
目前荷兰的安乐死对12岁以上的儿童是合法的,且必须要病人和其父母的同意。而一岁之前的婴儿,父母同意也是合法的。但1-12岁之间患绝症者则无规定。
很明显的,这个议题争论性很大,启动了四党联合政府几个月的辩论。保守的基督教党派强烈反对。
10月14日卫生部长Hugo de Jorge给议会的信中指出:“研究显示,这些患绝症的儿童在可见的未来,持续遭受无望且难忍的痛苦时,医师和父母有主动终止生命的需要。”他估计一年因为这项规定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的儿童约5-10位。如果规定不改,对这个年龄层执行安乐死的医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荷兰所提议的规定改变,和12岁以上的儿童一样,需要有父母的同意,患者必须正在忍受难以承担且无尽的痛苦,至少有两位医师同意。预期接下来几个月可以开始执行。
荷兰自2002年将安乐死和辅助自杀合法化,邻近的比利时在几个月后也跟进,这两个国家是全球首创,然而仍有非常严格的条件。
2014年比利时是准许自愿儿童安乐死的第一个国家,只要是绝症且身受极大痛苦,也需父母同意。荷兰在短期内也将相同的规定(12岁以上)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