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又因宣称牙膏“去口臭”被罚了!2020年,这款“幽螺莎星HP牙膏”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存在虚假宣传,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利康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被罚款35万。
近期,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制作成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售后服务以及对推销商品的虚假宣传。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起在其公司淘宝网的网店“幽螺莎星旗舰店”宣传并销售一款“幽螺莎星hp牙膏除口气清新去口臭除口腔异味家庭网官方旗舰 90g*5”的商品,在产品的标题部分,宣传其“去口臭除口腔异味”。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委托扬州鸿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由当事人自行销售。根据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显示,上述产品具有明显减轻口臭的功效。根据新华字典显示,“去”具有除掉,减掉的含义,故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并不具备去口臭的功效,当事人宣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案发,销售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772.45元,涉案商品的网店信息由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自行上传、维护、发布。案发后,当事人对广告的宣传页面已整改。
此前,这款名为幽螺莎星的牙膏还以“告别口臭,远离幽门螺杆菌”为卖点,在互联网平台大肆宣传。2019 年 6 月 17 日,《中国消费者报》一篇《“抗幽门螺杆菌 牙膏”涉嫌虚假宣传》的文章,让监管层面注意到这款牙膏。2019年6月27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立案调查。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利康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将科学上尚未定论的观点作为定论事实用于商品宣传,虚构“告别口臭”、“功能型牙膏”等产品功能以及使用效果,并虚构“清除口腔HP可有效控制胃病复发和传染”等产品功能以及使用效果,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第一款“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所列的情形。认定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混淆性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2020年6月8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该款牙膏的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5万元。因为在两家网络平台上发布此款牙膏的虚假广告,对其主体单位上海利康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
环球网健康注意到,目前,幽螺莎星在电商平台上的宣传口径已成为“减轻口臭、清新口气”,并且附上了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的临床试验报告,以此证明幽螺莎星牙膏具有明显减轻口臭的功效。
业内人士认为,除口臭属于功效范畴,幽螺莎星牙膏的执行标准为GB/T8372-2017,为普通牙膏,并没有执行《功效型牙膏标准》GB/T2966-2014来生产,因此宣称“除口臭”是在打擦边球,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中优医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上海中优医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也就是说,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为鱼跃医疗孙公司。
2022年1月5日,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还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被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