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的电影电视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个人前来咨询如何办理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那么下面将办理许可证的相关流程和所需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方便大家熟悉和了解。
根据我国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所有需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申报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一、申请影视制作经验许可证的条件
(一)首先必须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其次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需要注意的是不得有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注册资金;
(三)第三,其申请公司的法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最后要满足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影视制作经验许可证的条件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审批登记
如何进行审批等级,不同地域的审批机关不同。在北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该经营许可证则是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或公司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即可。
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机关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就需要给予明确回复,包括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国家规定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则是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则需要再次进行资质审核。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了。
还有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需在其他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开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仍须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请报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若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则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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