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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合法合理吗

发布: 2014-01-22 15:27:51  | 来源:www.xdjk.net  |编辑:Alice  |查看:
 
社会抚养费合法合理吗
社会抚养费合法合理吗
上世纪80年代,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后,各地普遍对“超生”进行经济制裁,并称之为“计划外生育费”,民间称为“超生罚款”,意指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惩罚。随着国门日益打开,人们权利意识逐渐觉醒,计划外生育费这个名称逐渐有了诸多“不便”。
国际因素是一个原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德黑兰宣言》、《世界进步和发展宣言》、《世界人口行动计划》、《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关于国际与人口发展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都直接或间接地指出:不受歧视、强迫或暴力,自由地决定孩子个数、生育时间和间隔的生殖权利是所有个人和夫妇的,尤其是妇女的基本人权。
虽然国际公约止步于主权,但这些主张生育权的国际公约起码在观念上,使惩罚公民生育行为的措施失去了合理性。
另一个原因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行政处罚法》颁布后,有必要划清计划外生育费与行政处罚罚款的界限,于是,各地把计划外生育费的性质重新界定为补偿性收费。1995年8月,《中国的计划生育》白皮书发表,正式确认了“社会抚养费”的名称。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规定为“社会抚养费”。
不过,虽然名字变了,但其注定的内在矛盾却仍然存在。
首先,是合法性问题。
中国现行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但宪法义务仅是宣示性义务,若要转化为公民的具体法律义务,还需制定具体法律。
这个法律就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四十一条指出: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也指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规定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行政法规,均指向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第十八条。
那么,这个十八条是什么内容呢?第十八条的内容是:“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就是说,是“提倡”而非“强制”,是一个指导性条款,而非强制性条款。
与“计划生育的非强制”逻辑吻合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显然,如果公民仅仅是遵守义务,那么,就无须奖励,就如同一个人没有杀人无需奖励,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也无需奖励,只有在基本义务之外,才需奖励。由此可见,在中国执行多年,造成无数人间惨剧的计划生育政策,竟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至于社会抚养费,显然就成了无本之木。
于是,官方对社会抚养费性质的进行了定义。从《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再到2001年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生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计划外生育费改社会抚养费的通知》,对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定位都是明确的,即超生占用了较多社会资源,所以家长需要缴纳一笔钱弥补公共投入,是一种补偿性的行政收费。
但是,公共投入无非教育、卫生免疫、社保、劳动保险、救济等社会福利,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任何公民消耗的社会福利都是大致相同的,那么,为什么社会抚育费的数额却和超生情节、父母年收入相关呢?即使是一种惩罚,也仅仅只应与行为相关,不应与收入相关。显然,社会抚育费的数额决定方式是不合理的。
不过,在中国不合法、不合理的事情,可以一直存在,并造成诸多人间悲剧。
我国现行《户口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1988年,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就联合下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但在“一票否决”的计划生育高压下,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多数地方均将计生工作与新生儿入户捆绑起来,超生未缴清社会抚养费,则不能办理户口。
于是,高昂的社会抚养费的直接后果就是黑户。2011年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公布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时说,中国无户口的“黑人”有1300多万。这些“黑人”大部分是0-6岁的孩子,大多数无法落户的原因是未缴纳或未缴清“社会抚养费”,有些甚至只因父母没有按当地计生委的要求“一胎上环”或“二胎结扎”。
众所周知,在中国,只有有了户籍,才能享受到义务教育、社保等福利,才能办理身份证,做一个人。所以,这种捆绑社会抚育费与户口的土办法,不仅剥夺了儿童的权利,也剥夺了做一个人的权利,严重侵犯了人权,更重要的是,还造成长期的社会后果。所以,废除计生与户籍登记的捆绑,保障公民生存发展,权势在必行。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人口形势的变化,福建、河北、江苏、四川等地近年来禁止捆绑户籍登记与计生,仅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这也是在张艺谋超生事件中,无锡派出所回应称,张艺谋三个子女办理落户手续齐全且无违规操作的原因。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江苏的新规始于2010年,而张艺谋的三个子女分别是2001、2004、2006年出生。
(转自腾讯大家,责任编辑代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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