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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垃圾拟按多产多付收费 分类做得好或有助于积分入户

发布: 2017-10-25 15:07:00  | 来源:新快报  |编辑:Alice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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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垃圾分类的个人责任,提出按照“多产生多付费”等多项原则进行收费,同时细化了引导与鼓励的措施,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做得好或有助于积分入户、获得物质奖励等。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混投垃圾不改将被拒绝投放
今年8月,《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被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审过后,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认为,为体现广州城乡一体发展和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本法规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因此法规标题应修改为“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二审稿明确提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而言,拟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亦对分类投放规则作了更详细的规定,除了厨余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后投放等要求外,增加了“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明确各阶段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强制性,二审稿明确规定前一环节生活垃圾未符合分类要求的,后一环节责任人可以拒绝接收。比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否则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但在拒收后,责任人或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管部门处理。
垃圾焚烧厂周边居民有补偿
为提高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二审稿对鼓励和引导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和引导机制,通过积分入户、礼品兑换、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家庭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与此同时,有意见认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终端处理设施周边的村民、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作出了巨大付出和贡献,应当给予补偿和回馈。在补偿与回馈方面,相关人士提出“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按照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垃圾处置量,相关单位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支付生态补偿费,用于周边环境治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济发展的扶持和补偿以及村民、居民回馈。
而二审稿也规定,焚烧厂等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和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对周边村民、居民的回馈机制,制定年度计划。
鼓励商场就地设便民回收点
在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面,二审稿再添新规定,增加了“便民回收”内容。提出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值得关注的是,相对于一审稿明文规定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单位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二审稿调整后较为“柔和”,改为“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推荐可重复使用的消费品,设置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卫浴用具等一次性消费用品的提醒标识,通过价格优惠等措施鼓励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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