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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要求:不得租房给无计生证明妇女

发布: 2014-06-12 15:51:28  | 来源:www.xdjk.net  |编辑:Alice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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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 张在欢 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和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单独1人居住不少于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对出租屋的管理实行定期评选、星级区分管理制。昨日,佛山市流管办公开对《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截至6月20日。
随迁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意见稿规定,市、区、镇(街道)单独设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各村(居)按照“一村(居)一站”要求设立“一站式”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站,村(居)流管服务站按辖区流动人口1‰-3‰配备较高素质的流管协管队员。
流动人口享有多项权益和公共服务。其中,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免费公共就业服务;随迁子女免费享受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服务等;还可申请入户。人社部门应提供机会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逐步扩大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社会保险覆盖面。
随迁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并做好之后的中考、高考升学工作。文化、体育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免费开放力度,让流动人口公平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单独1人居住不少于5平方米
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流管服务站或通过相关信息系统申报居住登记。
对出租人(屋主)有多项严厉规定,屋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和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保证出租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须达到单独1人居住不少于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还要与流管服务站签订治安、消防、计生、卫生综合管理责任书;还要督促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孕情检查;发现出租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及时报警。另外,对出租屋的管理实行定期评选、星级区分管理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中介出售租赁房屋信息最高罚万元
法律责任方面,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逾期仍不补办或者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卫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房地产中介逾期未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将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另外,房地产中介及工作人员将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警方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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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多万外地人与户籍人口比例1:1
佛山现有出租屋主要由普通旧民房、商住楼、单位集体宿舍和外工村4种类型构成。据最新统计数据,佛山户籍人口378.6万人,到去年外来流动人口352.6万人,差不多占一半;与本地户籍人口的比例约1:1,大量流动人口如何融入本地成为佛山产城融合的关键。
佛山市人民政府顾问、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毅认为,急需以服务为立足点,管理流动人口,构建佛山优质生活圈。现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不能满足流动人口期望和需求,“流动人口入户、申请保障性住房等问题,因政府现有的资源、学位、财政经费等相对不足,使得服务政策有限、惠及面不广,影响了流动人口落户佛山、融入佛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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